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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教研室例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艺术学院办公室     来源:    点击:

艺术学院教研室例会管理办法

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教研室教学、科研等工作,加强教学运行过程管理,保障教学研究活动质量的原则,根据校发〔2022222号《安康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1. 教研室例会定期召开,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除正常例会外,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教研室会议。

2. 教研室例会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主持。教研室主任组织签到,全体教师应准时参加,无故不得缺席,如因私请假均须在OA系统申请。会议形式全部采取现场线下召开。

3. 教研室例会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组织与实施、师资建设、教科研建设活动及理论学习等为主要工作任务。

4. 教研室例会前应做好相关准备,会上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做好总结。会议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记录。

5. 教研室例会上,教研室主任应及时准确的传达上级部门近期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近期教学工作情况,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6. 教师认真讨论教研室主任对教学、科研以及一些非计划性临时工作的安排,会议一旦形成决议,各位教师要认真执行。

7. 为充分发挥教师集体作用,每位教师均可在教研室例会期间向教研室提出有利于教研室、本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教研室主任有责任反馈给上级管理部门。

8. 树立良好的会风,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喧哗、不接打电话、按照顺序依次发言、不抢话、不插话,遵守会议纪律,保证会议效果。

9. 学期结束后,教学研究法工作量依据参会情况认定。

     本办法适合艺术学院,与学校文件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艺术学院

                         20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