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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07-05    作者:艺术学院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教学改革的宏观指导,集思广益,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管理,特成立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艺术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教学领导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我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院长担任;副组长1人,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若干人,由系(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热爱教学工作的教授、副教授兼任;兼职秘书1人,由党政办主任兼任。秘书主要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与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

二、教学领导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学校教务处的有关教育法规、制度及相关文件精神,对我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修订、课堂教学、教学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和检查。同时,对我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咨询和指导。
   三、教学领导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

教学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教务处及教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具体职责是

1.就本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教学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审议艺术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计划,教学管理方面的主要文件和规章制度。指导本院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教风学风、教学管理等方面建设,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

3.审议本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基本文件。

4.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指导本院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审定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和方法,并审议各门课程的评估结果。

5.审议本院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配置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审定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7.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负责本系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等奖项的推荐工作。评审、推荐各专业课程使用教材。

8.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提出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