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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18-07-05    作者:艺术学院办公室     来源:    点击:

 

 

学院副院长是全院教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协助院长做好日常教学工作,参与本院的教学、科研、招生、行政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研究教学规律,总结教学经验, 提高教学质量。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组织学院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计划及教学工作目标的制订、组织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期末、年终教学工作总结。 

3.负责安排教学任务,组织开新课或新开课的教师试讲,决定教师的任课资格,做好教师开课资格的审查工作,选用教材等;审定期终考卷,审定和批准调、停课;提供对本院教师请假事宜的审批意见。

4.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及教师专项教学能力,统筹安排,聘任各学科教师,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并及时掌握教师的授课完成情况。 

5.负责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如开学前各个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末、年终总结工作等。 

6.负责全院的教学研究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研室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引导教师申报各级教研项目。

7.负责组织实施课程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目的组织教研室开展省级、校级优质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负责组织制订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学生外出写生、采风等实践教学工作。 

9.负责制订各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制订和组织实施本系毕业生论文的撰写、批改、答辩等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教学和有关人员及时做好考试考查的考务工作。 

11.负责课程安排、排课调课及教学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教学工作量计算、核对、统计和上报工作。 

12.负责组织协调教室使用和调配与教学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13.协调教学主管部门各项验收检查工作。及时向院长反馈教学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