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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及中后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作者:艺术学院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为做好艺术学院 2021 届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及中后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毕业论文质量管理

1.加强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各须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组织工作,夯实责任,强化过程管理。指导教师要切实做好毕业论文指导,督促学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并做好指导环节记录工作。

2.加强毕业论文内容质量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20〕5 号)要求,将对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检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各要按照《安康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发〔2019〕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教字〔2018〕17号)要求,严把毕业论文各环节的质量关,确保毕业论文质量稳步提升,做好迎接抽检准备。

3.预防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各要严格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 4号令)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杜绝 学生买卖代写毕业论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确保毕业论文质量不打折扣。

   二、做好毕业论文中期检查

4月 1日前自行组织完成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学生自查并填写《安康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照检查学生是否按进度完成毕业论文阶段任务,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毕业论文质量。指导教师于4月1日前将中期检查表提交教学秘书归档。

本届毕业论文为审核评估及迎接抽检的重要材料,各要高度重视,对照《安康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发〔2019〕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教字〔2018〕17 号)、《安康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技术规范(修订)》(教字〔2013〕66 号)和艺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工作进度、质量及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

1.拟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要做好抽检工作,按照学生人数的 60%抽检,综述类毕业论文100%检测,归档时将查重报告装入档案袋中(未被抽中学生也要提交检测报告)。随机抽取部分毕业论文进行校外盲审。未通过抽检和盲审的,不得参加答辩,经修改并复检合格后方可 按有关程序进行后续工作。

2.拟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答辩前须经指导教师和评阅老师严格按写作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形式及内容审查。凡达不到标准的毕业论文,不予评审,不得安排参加答辩,修改后方可按有关程序进行。

3.规范填写指导老师意见、评阅老师意见及答辩评语等。教师指导意见及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教师评语不少于60字,对教师指导意见及评语简单、笼统,答辩记录不规范,材料签字不全等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4.加强毕业论文答辩组织工作。毕业论文答辩应于6月15日前全部完成,具体答辩时间由各系统一安排。各种形式的毕业论文都应组织答辩,可以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组,答辩环节必须严守标准。各于答辩前将答辩安排报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

5.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继续对毕业论文进行完善,针对指导评阅和答辩中指出的错误或不足之处及时修改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各应以系为单位邀请院督导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定稿进行检查,对毕业论文内容、英文翻译及规范性方面存在的错误或不足之处,应责成学生修改后方可正式打印并签字归档。

6.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按《安康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发〔2019〕17 号)及艺术学院《毕业论文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成绩评定要坚持标准,公正合理,严禁随意打分。各要把好毕业论文质量关,要有成绩“优秀”的毕业论文1-2篇

四、做好毕业论文总结与归档

在答辩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成绩汇总、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校级优秀数量不超过毕业学生总数的3%,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正文部分总字数的15%)、总结等工作,教学秘书并按照要求做好材料归档。

                 艺术学院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