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长是全院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是二级学院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学院党总支共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2.负责拟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要求,与党总支共同研究制定学院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
3.按照《安康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主持相关会议,参加党总支书记主持的研究党建及学生工作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4.主管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等工作。
5.主管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实施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6.与党总支共同研究决定创收分配、绩效分配、设备购置、经费预算等重要工作;负责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预算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
7.指导和支持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等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8.指导分管副院长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教学实践活动,对日常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建立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
9.指导分管副院长做好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新增专业、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及学院所属科研平台、实验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配合学院党总支共同做好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支持工会、二级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11.会同学院党总支组织开展“三育人”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做好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含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12.履行“一岗双责”,与学院党总支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稳定安全、保密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13.协助做好学生课内外一体化、专业竞赛、科技活动、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
14.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