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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专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9    作者:艺术学院办公室     来源:    点击:

 

 

各位老师: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在教研、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艺术学院拟对2019年度教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1911日—20191231日个人取得的各类教科研成果,及主要社会服务活动,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成果形式:

1.发表学术论文、编著(主编)著作、教材;

2.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奖;

3.个人举办音乐会、作品展;

4.参加社会演出活动、画展及设计作品展。(需要在电子表格“支撑材料电子版序号”一栏增加活动新闻网址链接);

5.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报方式:

1. 个人填写《艺术学院2019年度教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电子版(不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支撑材料,于201911018前发至付苗老师QQ邮箱:361024407@qq.com(文件名修改为本人姓名);

2.前期学校统计教科研成果统计时,已经提交支撑材料的,本次只提供成果电子版支撑材料照片(文件名与所填写表格序号一致)不用再提交原件;前期学校教科研成果统计时,未统计的成果本次需提供成果电子版支撑材料照片(文件名与所填写表格序号一致),同时提供原件。原件于2019110日(星期五)下午400交付苗老师。

三、审核方式:

艺术学院成立教科研成果审核领导小组,依据《艺术学院促进教科研工作实施(奖励)办法》(艺院发[2020]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本次申报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四、相关说明

1.为减轻教师工作负担,本年度申报已立项的各类教科研项目、学术著作、教材、及横向到账经费等不用进行填报,由院办直接审核;

2.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间节点要求申报的教师,可留待明年进行申报;

3.根据2019年度绩效分配情况,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艺术学院年终奖励绩效中拿出2-3%的比例作为教科研工作专项奖励基金。

 五、电子版表格在QQ群共享中下载。         

                                                                     艺术学院

        20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