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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专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8    作者:艺术学院办公室     来源:    点击:

 各位老师: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在教研、科研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艺术学院拟对2018年度教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1811日—20181231日个人取得的各类教科研成果,及主要社会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成果形式:

1.发表学术论文;

2.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奖;

3.个人举办音乐会、作品展;

4.参加社会演出活动、参加作品展。(需要在电子表格里增加活动新闻链接)

 二、申报方式:个人填写“艺术学院2018年度教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电子版于20181824时前发至王铎老师邮箱,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于201819日上午1200前报院办进行汇总。

三、审核方式:艺术学院成立教科研成果审核领导小组,依据《艺术学院促进教科研工作实施(奖励)办法》(艺院发[2019]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本次申报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四、相关说明

1.为减轻教师工作负担,本年度申报或已立项的各类教科研项目、学术著作、教材、及横向到账经费等不用进行填报,由院办直接审核;

2.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间节点要求申报的教师,可留待每年进行申报;

3根据2018年度绩效分配情况,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艺术学院年终奖励绩效中拿出5%的比例作为教科研工作专项奖励基金。

 

 

附件1 :艺术学院促进教科研工作实施(奖励)办法

附件2 :艺术学院2018年度教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             

 

                                                                  艺术学院

      20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