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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教师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艺术系     来源:    点击:

各教研室、全体教师:

为了全面提高教师专业艺术能力,促进教师艺术交流,艺术系决定在2013年下半年举办教师艺术展演活动,现将展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我和艺术教育”。活动内容紧紧围绕主题,使艺术系全体教师通过本次艺术展演,促进艺术交流、展示艺术才华、培养艺术修养、提高艺术能力。

 

二、活动的项目和形式

本次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三类。具体项目和形式如下:

1、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2、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雕塑(陶艺)、DV作品;

3、艺术教育论文:包括艺术评论、艺术赏析、艺术创作、艺术教育、艺术品收藏等方面的论文。

 

三、参加活动对象:

艺术系全体专业教师(具体名单待后公布)。

 

四、活动项目的具体要求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表演:

小合唱:人数不超过10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时间不超过5分钟;

  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带伴舞;

  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表演:

  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6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不设指挥;

3)舞蹈表演: 三人舞或双人舞: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表演(包括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6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等):尺寸不大于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大于对开四尺宣纸;

3)摄影:单照或者组照(每组四幅,标明序号,尺寸14);

4)工艺设计:平面设计或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小于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小于0.5立方米;

5)雕塑(陶艺):空间不超过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8分钟.

3、艺术教育论文类:

依照学术论文的一般规范要求写作或者提交将要公开发表的论文,20135月以前已发表的论文不能提交;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五、活动举办的时间及要求

1、活动时间:

创作时间:2013510---910日;

展演时间:2013920—1020日。

2、艺术展演活动相关要求:

1)参加对象:艺术系全体专业课程教师。凡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师(声乐类课程、器乐类课程、舞蹈类课程、戏剧类课程、绘画类课程、书法类课程、设计类课程、摄影类课程等)均提交艺术表演或艺术作品,也可提交艺术教育论文;凡是承担专业理论类课程教师,既可提交艺术表演或艺术作品,也可提供艺术教育论文;

2)艺术表演类节目,要求提交节目单(节目名称、演唱者、伴奏者、表演者等);2人以上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可以邀请学生参加,但是学生人数不能超过表演者的50%;艺术表演类节目需要提交DVD光盘,在光盘的外包装上写明节目名称、形式、表演者等;

3)艺术作品不需装裱,作者要注明姓名、创作时间等;

4)展演活动结束后,所有DVD、艺术作品等一律有艺术系留存,作为重要的教学资料归档管理;

5)所有参加展演节目或作品,费用自理,系里通过展演奖励予以资助。

 

六、展演活动的组织与奖励

1、展演活动的组织:

1)艺术系成立展演活动工作小组,负责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长:单福东、党天才

副组长:雷升录、章长青

   员:各教研室主任、各专业负责人、系办主任。

2)成立艺术系“教师艺术展演活动”评审专家组,负责展演节目或作品的评选、奖励工作。其组成人员在校外聘请,具体名单待后公布。

2、奖项设立与奖励金额:

依照上述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教育论文类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1000元;

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500元;

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300元。

艺术作品类(国画、西画、设计)设:

一等奖3名,奖励金额:500元;

二等奖6名,奖励金额:400元;

三等奖9名,奖励金额:300元。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