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塑造高尚健全的人格。
3.努力钻研业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及时了解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课堂教学中的示范能力,积极从事教学研究。
4.认真履行教师聘约,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研究教材,因材施教,备好讲好每一节课。随时征求意见,及时改进教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身心投入于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做到教书育人两者并举,技能教学与文化传授并举。
5.积极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每年至少完成220计划学时的教学任务。教授应承担三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一门选修课);副教授应承担三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讲师应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助教应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教育实习等。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6.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上班上课仪容端方,举止文雅,言谈得体,为人师表。
7.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自觉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私自停课,随意代课或调课,确需变动的应经系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8.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水平。教师应具有与职务相应的教学科研成果。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应撰写发表论文2篇,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指导学生发表论文(作品)、主持项目、参加专业比赛1项;讲师、硕士每年至少应撰写论文1篇,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指导学生发表论文(作品)、主持项目、参加专业比赛1项,形成教学科研互动机制。
9.认真指导学生撰写科研论文,培养学生撰写学术论文的基本能力,养成高年级学生进行专题研究、社会调查的良好风气。
10.勇于接受院领导及系(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1.认真搞好本职工作,在外兼职不得影响本单位工作,不得损害本单位利益。
12.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有事确需请假的,按照规定在院长处办理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