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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9-01-07    作者:艺术学院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为顺利完成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现对艺术学院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组织工作做以下安排。

1.按照学校《关于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字〔201862号)要求,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艺术学院期末课程考核检查小组,制定详细的课程考核检查工作安排,明确具体人员、任务和责任。

2.对命题、审核、印刷、分装、运送、发放与回收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要求任课教师、系主任、教学秘书等严格遵守考前试卷保密工作,确保无提前泄题的情况发生。安排教学秘书和教学秘书请和教务处卜晓婷(江北)联系(15877630776),在保密室存放试卷。

3.要求每位出卷教师提前检查考试材料(尤其是试卷份数)是否准备齐全;有无试卷错装、漏装、漏印(如少印一页等)、重印(如某一页印了两遍等)、错印(如公式编辑器中的符号因电脑不同而发生变化等)、模糊不清等影响考生作答的情况;是否有足够的备用卷;是否有答案装入试卷袋中。要求教学秘书仔细核对试卷袋上的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班级、考试人数、监考教师、听力接收频率和播放时间等是否信息准确无误;试卷袋内的《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到表》等是否材料齐全;试卷袋是否和《期末考试安排表》一致。

4.教学秘书对《期末考试安排》进行认真核对,有无漏排、错排、重复编排等情况。是否存在上午(即上午1-2节与3-4节)或下午(即下午5-6节与7-8节)教师跨校区监考的情况。

5.教学秘书通知监考教师、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及时到位,知晓自己监考或考试的时间、地点和科目;学工办通知学生按时入场考试,知晓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要按时到指定地点发放、回收试卷和考试材料。教学秘书提前准备好试卷发放和回收的监考教师签字表,确保试卷发放、回收时要有第一监考的签字,以免出现试卷丢失的情况发生。

6.学工办及时与教学秘书联系,对有听力考试的科目提醒学生携带听力接收设备(收听频率:94.8MHZ)。

7.按照《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三个系主任组织教师学习《监考教师守则》和《学生考试守则》。教学秘书将《监考教师守则》和《学生考试守则》打印,提前或发放考试材料时发给监考教师,请监考教师认真阅读,在考试前向学生宣读《学生考试守则》内容,考后回收反复利用。

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工作,监考教师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更不得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翻阅手机、看书看报、批阅试卷等),考试正式开始前,要求监考教师清理学生携带的背包、书籍等考试违禁物品,并按照指定地点存放。无监考证或监考证丢失的教师,教学秘书及时联系教务处考试科进行补办。

8.提醒教师按时录入成绩、核对、下载与打印相关材料。

9.考前学工办做好学生诚信考试的宣讲、动员、教育和宣传工作,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籍、《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方面的管理规定。明确告知学生不得携带手机等具有接收发送功能的通信或电子设备和其他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10.学工办督促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有效身份证件丢失而未能及时补办的学生,可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特别提醒考生:凡未携带以上规定的证件(三者有其一即可)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11.成立艺术学院考试巡考工作小组,进行了详细的工作安排。要求巡考人员佩戴巡考证,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巡考人员对重点环节(例如:学生证件查验、监考佩戴证件、违纪物品统一存放、师生携带手机、考生违纪作弊、考场记录单填写等)进行严格检查,具有一定的反作弊甄别能力和掌握违纪处理程序。

12.学生因违纪被查处或因迟到导致缺考等情况发生时,由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通过谈话、思想政治教育稳定该学生情绪。

13.由艺术学院巡视组对当天《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进行检查、核对;有作弊行为的《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和学生违纪签字材料经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由教学秘书按时将电子版交教务处考试科。

 

艺术学院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