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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考试监考老师工作安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23    作者:艺术学院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为了更好的促进艺术学院监考工作正常开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特制定艺术学院考试监考老师工作安排实施方案。

一、考试类型

1.重大考试:国家级、省、市考试,如四、六级考试、公务员考试等相关考试;

2.校内考试:学校期末考试等相关考试。

二、监考老师安排原则

1.重大考试:按照分批次轮流原则抽调老师参加监考,第一批次已经参加监考的老师,第二批次原则上不再抽调;如学校抽调监考人员较多,已经参加过监考的老师仍需参加监考。

2.校内考试:按照学校要求全员参与,平均分配的原则,每位教师均需参加监考工作;由教学秘书统筹安排,协调处理。

三、特殊情况

1.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监考工作,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党政口需经过党总支书记批准,行政口需经过院长批准;经院领导同意后到教学秘书处进行备案,教学院长进行协调并报教务处。

2.一个自然年内重大考试累计超过2场次或校内考试累计超过4场次(因公除外)不参加考试监考者,取消当年年终评先奖优资格。

艺术学院

2021.6.8